社会转型时期的教育定位
要使中国教育从根本上摆脱目前所处的困境,一条基本的途径是,以新的认识,为教育重新定位,使教育在广泛的社会联系中居于与其原有职能、特性相适应的地位,并为此建立一套相应的规范、体制,从而使中国教育真正走向成熟、走向现代化。
1。从认识上看,我们对教育的社会功能的理解和诠释主要集中在教育的“服务”功能,对教育为社会服务的理解又往往集中在为政治服务,集中在教育直接为特定时期的社会目标和政策服务(只是在不同时期,由于目标和政策的不同,教育为之服务的具体内容不同)。这实际上是把教育的社会功能这一从普遍历史中抽象出来的一般规律,简单地还原到特定的时间--空间条件,把普遍性完全等同于特殊性,因而,把教育的社会功能简单化、教条化了。另一方面,虽然也常提及教育所具有的“相对独立性”,但在本质上,由于把教育的社会功能理解成教育直接参与某项社会目标的完成,把教育所要达到的结果当作教育的直接、具体的行为,甚至用社会的具体目标完全取代教育自身的目标,因此,教育的社会功能最终就必然表现为对不断变化的社会形势和任务的单纯的、被动的适应、顺应。这看似充分发挥了教育的社会功能,显示了教育的社会地位,实际上是以牺牲教育社会功能的本质为代价的。在这种情况下,教育不仅毫无“相对独立性”可言,事实上成了某种手段或工具(“教育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教育是阶级斗争的工具”,无非是这种认识的极端化的、然而也是必然的表述),教育的作用和地位完全是以它作为工具的直接效用来衡量的。当人们回顾近几十年间中国教育的发展历程时,常会叹息教育受到太多的“冲击”,教育发展所必需的连续性、稳定性丧失殆尽,殊不知,造成这种冲击的一个重要思想根源,正是教育社会功能的机械化、教条化的认识。
这种以注重工具理性为导向的“革命功利主义”,与建国后形成的一系列社会体制(尤其是计划经济体制)相互作用,逐步产生了一种特有的教育制度。这种教育制度的基本特点是:第一,高度的集中与统一。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的一切事务(从招生到毕业、从经费到人事、从课程到教材、从机构设置到培养目标),都依据严格的、统一的计划规章(而这些计划和规章主要是根据国家和政府的宏观社会、经济计划而定的),教育机构几乎不具有任何实质性的权利和自主性。第二,行政化。教育管理体制、乃至全部教育制度的结构,基本上是参照政府行政管理体制而设立的,并依据行政隶属关系加以确定,教育管理事实上成了行政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一定意义上说,教育行政机构、甚至学校,都成了某一级政府部门的“派出”机构。第三,国家化。教育的价值取向、宗旨完全服从于国家、政府的具体社会目标和政策。所有这些,必然形成这样一种局面:国家、政府包揽了一切教育事务,成了唯一的学校开办者、教育管理者和监督者,这就迫使国家、政府承担起建立、管理和监督世界最大的教育制度的艰难使命,而事实上,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巨大的地区差异等种种原因,又缺乏真正完成这种使命所必需的各方面条件。另一方面,由于教育机构长期缺乏自主性,而完全依赖、甚至依附于国家、政府,并不具有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能力和机制,因而,尽管几十年间一直在不断在强调教育要适应教育发展、教育为社会服务,但是,整个教育制度并未真正形成一种合理的、内在的、主动的、适合教育特征的社会适应机制,对社会形势变化的适应往往是外加的、因而是被动的。正因为教育制度的上述特点,正因为教育制度不具有主动、灵活地适应社会发展的内在机制,因而,一旦社会发生重大的、根本性的变革,一旦教育所依存的社会基础出现结构性变化,教育就必然处于茫然不知所从的尴尬境地。
2.当人们呼吁“教育商品化”或“教育市场化”时,他们恰恰忽略了教育自身的性质。从本质上讲,教育行为与经济行为虽然存在着相似、甚至相同之处,但其差异是更为基本的。在某种意义上,二者的本性是相背的。众所周知,经济行为的根本目的是以较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利润,利益是一切经济行为的准则。而教育行为的基本宗旨则是训练、陶冶人,发展人的天性,“人文”是一切教育行为的原则。以经济行为的原则指导教育行为,必然导致“人力”教育的不断强化,从而使“人性”教育日益萎缩,并最终使教育走向实质性衰败(由此可以得出的一个推论是,如果说,片面追求升学率一向是阻碍落实“全面发展”教育方针的重要因素,那么今后的障碍将主要来自于“人力”教育的过渡膨胀)。
3.无论从历史和现实,还是从理论的角度来看,仅仅承认教育具有社会功能,教育应为社会发展服务,实际上并没有解决什么实质问题。全部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此,而在于教育如何为社会服务、如何发挥其社会功能,特别是,教育如何以合乎其本性的方式去履行它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这不仅仅是一个方法或操作层面上的问题,而是关系到我们如何认识教育的特性、如何认识教育发挥其社会功能的行为机制的特殊性,并最终影响到教育是否真正能够较大程度地发挥这种功能。
4.,教育活动的特殊性,决定了教育为社会服务、适应社会变化的需要有其独特的机制。这种机制的独特性就在于,教育首先应在保证其活动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前提下,通过培养能适应社会基本需要的各种人才,从而为社会的发展服务。教育只能在确保自身相对独立性的同时,才能真正把握社会变化的基本趋势,从而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应当充分尊重教育的这种特性(即通常所说的“按教育规律办事”),允许教育保持其相对的自主性,并为此创造必要的条件,只有这样,社会所寄予教育的期望才能真正有效地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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